一、本校112學年度學士、碩士班畢業生學位服以班級團體借用及歸還為原則,博士班則採個人借用方式辦理,借用前請詳閱「本校畢業生學位服借用注意事項」之規定 (如附件)。
二、學位服集中借用及歸還時間:
(一)團體借用集中辦理期間為113年4月8日(一)至4月26日(五),借用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30至11:30。
(二)個人借用集中辦理期間為113年5月13日(一)至5月24日(五),借用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30至11:30。
(三)借用者務必於113年7月31日前將學位服歸還至洗衣部;逾7月31日(逾期歸還)者須將學位服歸還至行政大樓5樓財產組,並至出納組繳納滯還金(或賠償金),每逾一日(例假日不計)應繳納滯還金新臺幣50元,滯還金以學位服賠償金額為上限。
(四)如於非集中辦理期間借用學位服者,須繳納行政處理費每套新臺幣100元,逾期歸還仍須繳納滯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