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華語文教學中心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徵聘華語學分班兼任講師
應徵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
- 口齒清晰,華語發音標準,聽說讀寫表達流暢,並熟悉注音符號及漢語拼音。
- 具備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具一年以上華語教學經驗 (由任職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
- 同時有以下經歷尤佳:
(1) 國內外已立案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畢業生國外學歷需附上駐外館認證證明)
(2) 曾修習華語文相關系所課程達20學分以上
(3) 接受過華語師資培訓課程120小時以上者
起聘日期:最快於民國115年2月1日(114學年第2學期)起聘。
應徵資料:
- 個人履歷表
- 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教研人員/聘任 6-7-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任:兼任),下載並填寫完成。
- 碩士(含)以上學歷證書(國外學歷需附上駐外館處認證證明)。
- 碩士(含)以上學歷成績單影本。
- 碩士(含)以上論文影本。
- 其他學經歷資料,含現職聘書影本、相關證書、相關經歷證明等。
- *若有華語教學相關著作等,請附上五年內代表著作和七年內參考著作,以及著作目錄各1份(限與應徵專長相關之著作,請按發表年份由近至遠排序,並載明著作名稱、出版處或期刊名稱、出版時間等);外文著作需另附中文摘要五千字左右。
應徵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8月15日(週五)16:00前。將上述應徵資料以email寄到ca79t@nccu.edu.tw,標題請註明「應徵兼任講師:申請者姓名」,逾時不候。
- 若於寄件後三日未收到回覆確認信件,請即來電詢問,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甄選方式:
- 審核:通過個人資料書面審核者將另行通知參與筆試。
- 筆試:預計於8/20 (週三) 上午10:00-11:30舉行。(內容含語音、語法、教學流程、課業批改等,請勿來電或來信詢問題型或考試方向)
- 試教:通過筆試者將另行通知試教,試教日期為:8/27 (週三)。
聯絡電話:2939-3091分機62055戴小姐 / 分機67268 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