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學位考試委員應聘資格:
依113年5月24日華語文教學博碩士學位學程第4次學程事務會議決議:審查委員中,本校專任教師以及校外委員均須佔全體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
二、108年8月1日起,欲提出學位考試申請者,請依「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第三條之第二款之申請程序提出申請:「研究生填具學位考試申請書,其論文經校內論文抄襲比對系統比對、送請指導教授簽名同意、系所完成畢業初審並經系所主管簽章後,將申請書送教務處複審同意後,始得進行學位考試。」
依本學程113年5月24日第4次學程事務會議決議:論文比對結果不得超過30% 。
*研究生【圖書館網頁/電子資源指南-資料庫/Turnitin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申請步驟:
如若有相關疑問,可電洽圖書館推廣組分機77066/62641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