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國際性實習活動獎助學金作業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4年5月30日(五)。
三、 申請資格:取得海外機構(含大陸、港、澳地區)實習資格之本校在學學生。
四、 實習期間:實習期間應連續至少三十天以上(含假日,但不含首日與最後一日之往返日,每個工作日應為八小時)。
五、 申請方式:
(一)個人申請:
繳交個人申請表單(附件一),須經系所(學程)及院辦公室核章後提出。
繳交實習計畫書。
繳交海外實習機構同意實習等相關證明文件(格式不拘,需有實習單位核章並可清楚看出實習職務、起訖年月日及實習時數)。
(二)團體申請【以院、系所(學程)名義薦送且學生達三人以上】:
繳交團體申請表(附件二),須經系所(學程)及院辦公室核章後提出。
繳交實習計畫書。
繳交海外實習機構同意實習等相關證明文件(格式不拘,需有實習單位核章並可清楚看出實習職務、起訖年月日及實習時數)。
請將以上紙本文件繳交至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黎小姐。
六、 遴選方式:由職涯中心召集課外活動組、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國合處與校內師長代表組成委員會,經審查通過後公告獎助名單。
七、 本獎助學金金額由審查委員會決定之,家境清寒者得從優補助。每人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各教育階段,最多以補助二次為限。
團體申請獲補助之款項得列為申請單位向校外單位申請海外實習補助計畫案之本校配合款。
八、 本獎助學金採取事後補助原則,獲補助之同學須配合參加成果分享發表,並於實習結束後二週內,檢附下列資料進行結報:
(一)每週繳交的實習週記(附件三)。
(二)實習心得報告2000字以上含四張以上照片(附件四) 。
請將以上電子檔email 至職涯中心黎小姐信箱 liangel@g.nccu.edu.tw,並於標題中註明:國際性實習活動獎助學金_實習週記_X學院_X系所_姓名、實習心得報告_X學院_X系所_姓名)
(三)實習企業提供之實習證明(格式不拘,需有實習單位核章並可清楚看出實習職務、起訖年月日及實習時數)。
(四)台灣至實習國家之來回電子機票。
(五)來回機票登機證。(影本可)
九、 獲補助之學生須將海外實習相關之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給職涯中心作為業務推動之用。